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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表彰西安市"五四红旗团委标兵"、
"五四红旗团委"和"创建'五四红旗团委'
活动组织奖"暨表彰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
决 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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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团的十四大精神,我市各级团组织以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为指导,在市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,紧密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,团结带领全市团员青年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,艰苦创业,奋勇进取,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,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,为了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促进工作,团市委决定:授予西安市商业银行团委等7个团委"五四红旗团委标兵"称号;授予西安西郊热电厂团委等20个团委"五四红旗团委"称号,对团新城区委等5个团委颁发创建"五四红旗团委"活动组织奖。同时授予刘明利等50名同志"西安市优秀团干部"称号,授予韩珂等68名同志"西安市优秀团员"称号。
团市委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发扬成绩,戒骄戒躁,更加努力工作,为我市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成绩。同时,团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团组织、团员青年和团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,振奋精神,勤奋学习,立足岗位,真抓实干,积极投身到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去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发奋成才,为建设一个繁荣文明和充满活力的新西安奉献青春。
附:西安市"五四红旗团委标兵"、"五四红旗团委"和创建"五四红旗团委"活动组织奖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名单。
共青团西安市委
2001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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